<正>SDPR-2021-0430008鲁医保发202160号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省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