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今年4月,广西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内一家眼镜店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出了50万元的罚单。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核实,自2017年9月以来,该眼镜店在没有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在商业活动中打出名气,在总店和3个分店的店门口、店内装饰以及销售单据、配镜单、眼镜布(盒)、价格标签、视力表、牌匾等,突出使用了"门诊部""眼科""眼科门诊部"等字样进行商业宣传;2018年1~12月、2019年11月~2020年5月期间,分别以"平果某眼科""平果某眼科工会委员会"的名义,对外组织开展了若干"关爱眼睛"的商业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