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84份认罪认罚案件二审裁判文书的分析表明,71%的轻刑犯试图通过"刑期折抵"的手段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54%的重刑犯则企图通过上诉不加刑原则达到再次量刑减免的目的。为防止上诉权的滥用,发挥认罪认罚程序的最大效能,我国应规范刑事执行行为,建立行刑体制一体化机制,构建确有理由的上诉许可制度,从而实现对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二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