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两岸尚处于政治对立的情况下,两岸交往体现出"政治对立与经济社会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并存"的特殊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两岸之间产生了一种受到政治对立影响的共同决策现象。为解释这一现象,本文立基于"政府间主义"的理论内核,通过一系列合乎两岸关系实践的话语改造,提出"两岸间"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理论内涵在于,尝试运用以结构代替实体的方法论,以"具有软法属性的两岸共同政策"作为解释两岸共同政策的实践对策。然而,"两岸间"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共同决策的法理定位存疑、民意正当性不足、决策范围与对象有限等问题。应当通过促进两岸法制建设、两岸民意整合机制建设和共同决策平台建设等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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