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我国民事裁判文书法律论证说理中仍存在说理缺乏针对性、法律适用解释贫乏、法律逻辑分析和推理缺乏三个方面的缺陷。为探寻裁判文书法律论证说理缺陷的深度原因,需从司法理念、司法行政化、制度保障、审判主体四个角度,深度分析传统司法观念、行政命令、技术规范、法官素质对法律论证说理的影响。从微观进路探讨裁判文书法律论证说理的逻辑性、法理性、针对性和预期受众性,以三段论逻辑思维、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说理内容和对象的完善等进行技术规范;从宏观改革探讨司法裁判理念的更新、裁判说理的繁简分流、裁判文书考评等示范机制的建立,以此提出推进裁判文书法律论证说理改革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