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是检察机关能动发挥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依附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不断涌现的金融产品,金融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复杂和翻新变化,传统金融犯罪出现了新领域、网络化、产业化等特点,导致对于新型金融犯罪的认定存在许多盲区和难点。为了明确新型金融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加强案例指导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轻骑兵”作用,2023年5月最高检第3次发布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从实体法层面和证据指控方面,界定在惩治涉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犯罪、通过网络共同伪造货币、在自行侦查工作阶段发现非法经营等案件的适用标准,厘清和指导办案中的难点,全链条追诉涉金融犯罪的黑灰产业,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局提供及时、有力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