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1807年《法国商法典》相比,2000年《法国商法典》立足法国商事活动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丰富实践,充分汲取两百余年的实践经验,已经形成一套体例完备、原则清晰、运作规范的法律体系,成为欧洲民商立法的典范。立法者在该法的概念界定、适应场域等方面几经思考沉淀,在立法原则方面,该部法典也是历经商主体主义到商行为主义再到折中主义的不断演进。但是由于时代更迭的现实需要,20年来,《法国商法典》的再发展与最新修订与时俱进、效果明显。本文尝试通过对比1807年和2000年《法国商法典》,评述2000年《法国商法典》的特点,并对2000年以来的再发展特征加以描述性解释,介绍其最新成果,以期为中国民商事立法提供有益的"法国经验"。

  • 单位
    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