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监管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行为的风险,减少扰乱市场秩序带来的收益损失,从而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或合法私人利益。本文通过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目前我国信用监管主体存在的监管主体碎片化、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工作协作不足、监管手段单一滞后等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应构建“一主多辅”的监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执法、推进新型技术应用,以完善我国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