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打着民主、人权的幌子粗暴干涉他国内政,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进行经济制裁。202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但该法目前未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该法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采取反制措施和禁止执行外国经济制裁措施两个方面,其中反制措施是制裁的特殊形式,对国家整体外交政策的实施、国与国之间关系及经济主体等产生实质影响,属《基本法》规定的外交事务,特别行政区无立法权,但可将该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中,由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特点立法实施;该法中的阻断条款均不直接影响国与国之间关系,不属于《基本法》规定的外交行为,特别行政区可直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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