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法上的共有包括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分别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了规定,包括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其存在于共有人向共有关系之外第三人转让其份额的场合。从性质上而言,是一种形成权。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文从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情形入手,探析优先购买权之相关概念及性质,并对其行使方式、效果进行分析。并对存在优先购买权竞存的情形,试提供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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