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这就是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核心内容。索绪尔将任意性原则视为语言学的第一原则、语言学的基石。但是在细读《普通语言学教程》以后,笔者发现索氏在术语使用、逻辑论证、举例说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语言起源过程进行合理性假设重构,笔者认为能指与所指的结合是有理据的,而非任意的,但理据本身却可能是任意的。也就是说在论证过程中索绪尔遗漏了其中的一个环节,索氏的任意性原则只适合于共时性实验室型的结构语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