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教育法》对学校权利的宣告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其中,《教育法》第28条之六言明,学校享有"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但事实上,我国中小学在实施教师聘任制中又面临着理论困惑与实践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