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有了不同变化,对于信息公开的目的应从监督廉政转向促进经济发展。新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然具有足够的弹性可以调整目前存在的法律关系。但是其需要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细化规定,同时可以探索政府信息有偿公开的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