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中国银监会基于国务院"新36条"制订并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前期的20%降低到15%,并允许民间资本全资控股农村金融机构。针对这一重大转变,社会各界进行了激烈讨论,但褒贬不一。民间资本到底能否控股村镇银行,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影响,在阐述其优势的同时也分析其所带来的风险,并从政府监管角度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使民间资本在银行业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