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巴黎公约》后,对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实施保护,并移植了专门法和商标法两种保护模式。虽然这种混合保护模式可以满足我国对外贸易的要求,但对地理标志的管理与保护依然存在相互掣肘的现象。本文对比国际上地理标志主要保护模式的特点,立足实际,提出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思路,探索建立以专门法保护为主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内地理标志管理,助力地理标志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