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正从数量扩张阶段进入质量提升阶段。在县域内考察,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会实质性减损这部分群体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之间的“权利走廊”存在阻梗。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后的劳动权利、医疗保障权利、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程度与期望值亦存在不同差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权利走廊”仅仅在子女受教育权的代际实现中获得替代性满足。“权利走廊”的进一步畅通必须纳入法治轨道,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广完善居住证制,赋予农业转移人口新市民的待遇,并设立过渡期供他们自由选择,在落户、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