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生老病死,是人生无法摆脱的自然规律。当生命无可挽回地走向终点,是否采取徒增痛苦的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无谓拖延的生命支持系统等等,是无数患者亲属和医疗机构所面临的艰难选择。对此,近期完成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明确患者如立有生前预嘱,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由此,深圳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创设生前预嘱制度,赋予公民以“临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