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中心主义是其重要内容。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审判阶段对案件进行实质化的调查,其集中体现便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应用。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确立直接言词原则,使得司法实践中庭审流于形式,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因此,有必要改革刑事诉讼庭审中的相关制度,如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确保办案法官独立的裁判权等,以利于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