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破了“无损害无救济”的一般侵权原理,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移至事中甚至事前,这对提升司法能动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进一步阐析这一诉讼制度的法理价值,分析其现状及实践困境,试图从转变司法理念、完善法律规范、拓展案件线索、构建配套机制和提升专业化水平的路径上予以破解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以期实现生态环境的源头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