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在各种戒毒措施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在整个戒毒康复体系中承接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禁毒法》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执行主体,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领导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重视不够,重强戒轻社戒,没有完善健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执行体系、运行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导致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始终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湖南

  • 单位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