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一些观点认为自杀是人的一项自由权利,否认自杀的可谴责性,进而否定参与自杀行为的可罚性。因此有必要从伦理学和社会学角度对自杀的可谴责性进行考察,探讨参与自杀行为的可罚性问题。首先,从伦理学和社会学角度来看,自杀是否应该被谴责,应该分情况讨论,对于不符合社会期望的这类自杀,有必要进行道德谴责。其次,从各国立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参与自杀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再次,我国在主流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肯定参与自杀行为的可罚性。因此对于参与自杀行为直接适用故意杀人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仍有必要把参与自杀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对参与自杀行为进行不限于共犯上理解的教唆或帮助的详细的和定型化的描述。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