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拯,宋代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宋代真实的包拯是一个刚正廉洁的"能吏""廉吏",会出错,有缺点,是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官僚体制下一位出色的显宦。元明清戏剧文化中的"包青天"被神化,成为绝物离人、没有正常情感、超越现实行政官僚体系制约的"神"。从"包拯"到"包青天"形象的转化,体现了中国古代民众对司法公正强烈愿望的需求,是我国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司法改革建设中,应该提倡行政官僚体系制度制约下的包拯清廉、刚正的"能吏"精神,使行政人员人人成为"能吏",而不是人人颂扬的个案"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