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与马克思都将"生成与毁灭"的必然规律内嵌于辩证法,因而赋予其以强大的革命性。不同的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元动力是那个永恒的绝对精神,"生灭"的规定并不及于作为绝对者的精神本身,而仅仅适用于精神的诸现象形态即感性世界的诸存在物。黑格尔哲学也因此陷入了结构性的矛盾。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正在于他不承认在生灭的感性世界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不灭的绝对者,而是认为全部存在物都必须经历"生灭"的历史过程。这一超越在他们的国家学说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黑格尔论证了各类具体国家形态必然灭亡,必然被更合乎自由原则的制度所取代;马克思则论证了国家形式本身的必然灭亡,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必将走向历史性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