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包括代表行使主体即自然资源部,以及代理行使主体即中央委托授权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从纵向层面看,不同层级水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权责高度同质化,事权划分上下一般粗;从横向层面看,同一层级水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权责划分模糊混乱,职能配置交叉重叠。为解决纵向主体权责划分重合以及横向主体权责交叉等问题,必须明确划分水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责,建议建立健全事权划分法律规范,细化纵向主体与横向主体的权责,利用"协调+最终决策"机制解决主体间权力冲突,同时正名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综合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