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没有改变,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但是当前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存在缺乏刚性保障措施的现实问题,使得法律监督效果不够理想,法律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为此,笔者建议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决定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征信系统等刚性保障措施,使法律监督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