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方从吐蕃赞布松赞干布时期开始制定了成文法,后来在历史发展中,不同的教派在相应的中央政府的批准下取得了地方执政权力。在执政过程中,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本文对历代法律中,有关妇女权利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在历代法律制度中,有一些妇女权利的内容,如人身权、财产权等,但是也有有关妇女无权参与政治活动等限制妇女权利的相关立法。由于妇女无权参与政治活动、妇女地位低下、妇女人格无法保障等问题,妇女实际上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甚至可以任人赠送的与一般物相提并论,根本谈不上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