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汉代,由于礼教的束缚,女性的活动空间大大不同于男性,主要局限于婚姻家庭之内,所以,女性犯罪空间相比男性大为窄小,其犯罪也带有明显的家庭性和从属性的特点。汉代刑罚的性别特征开始明显,女性在施刑上得到一些宽待,但是我们从汉代的犯罪、刑罚等制度上看到的依然是"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汉代法律的性别观念和汉代女性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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