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进一步规范农业农村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新形势下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村级档案定义,对村级档案工作的内容、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人员等提出了要求;对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档案分类和整理、安全保管、档案交接责任、档案鉴定与销毁、档案信息化和档案的利用开发等作出规定。《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具有普遍适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