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开生育三孩的人口政策后,生育保险制度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提出相适应的制度方案,以促进三孩政策的现实有效性。当前,生育保险制度设计公平性考量不够,在不同类型企业间、不同用工情况的企业间、孩子数量不同的家庭间造成了不公平的对待,不能很好地作为实现促进生育的政策目标。因此,应根据制度公平的要求,在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其福利制度的理念,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中的主要责任,在负担比例、缴交方式、保险待遇种类和水平、覆盖范围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以彰显制度公平。

  • 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