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优势能否有效发挥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对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势不会自动转化成治理效能,需要通过“协商实践”“制度执行”等“催化剂”才能让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并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遵循“在治理实践中积蓄制度优势、从制度优势中凝聚制度认同、从制度认同中形成制度执行自觉、从制度执行中释放治理效能”的过程机理。新时代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在弥补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设计短板的基础上盘活和巩固制度优势“存量”,在培育制度认同、强化制度执行、推进制度创新中创造和累积制度优势“增量”,使其持续释放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