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国肇建,各种社会团体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民国政府为了巩固政权、争取各方支持,对于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原则上都采取支持态度。然而,当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学说迭出,一些社会团体的部分行为并没有太多注意到公、私权力的分界,于是就有可能触碰到政府的公权力。对于此类涉及到公权力的社会团体的行为,民国政府是如何处理的,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所论述的是民国政府对1913年中华佛教总会更换图记一事的管理,可以视为此类互动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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