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出现道德滑坡现象除了制度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建设的缺位和错位。这种缺位和错位与我们所处的日常生活方式有关,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重新确立新的"信誉观"、"义利观"、"荣辱观"。这需要我们超越日常生活的血缘性、地域性、人情和面子,从道德基点、道德主体、法律法规体系等多方面入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