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数字金融模式的发展能否为微观企业的创新活动起到促进作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以2011至2020年间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信息与财务数据,以及北京大学推出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基础,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探究数字金融的发展水平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数字金融发展水平会对企业创新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效果,融资约束在二者的关系中起着中介效应。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均对企业创新有正向影响,其中使用深度的影响效果最大;覆盖广度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于创新的促进效应对于非东部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更明显。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发展数字金融的过程中,要注重覆盖广度的扩展,更需注重使用深度的挖掘;要注重不同地域间数字金融水平的均衡发展。

  • 单位
    太原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