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政办[2018]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