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海保护区是当前全球海洋治理的焦点议题之一,南极海洋保护区则是其先行者。2018年11月20日,欧盟法院就南极海洋保护区案作出判决,认定南极海洋保护区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政策范畴,而非渔业政策范畴。欧盟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南极条约体系规则制度及其嗣后实践。它狭义地解释了"海洋生物资源"的概念,错误解读了《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及其养护措施的目的和性质,混淆了《南极条约》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之间的职责差异。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框架下,海洋保护区应属于渔业政策范畴。混淆海洋保护区的属性,可能导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从资源养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从而排除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对南极条约体系和全球海洋治理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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