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现行的药辅监管规定,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若要变更供应商,只需提供相应研究资料并交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即可完成供应商变更,无需通过国家局药审中心进行技术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