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农村地区经过五年的艰苦努力已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但理论界及业界对土地确权仍存有疑虑:一是确权是否会导致土地私有化;二是确权可能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三是确权可能有违初衷,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对于这些问题,应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出发,结合马克思产权理论和中国农村国情,厘清农村土地确权不是土地私有化,土地确权有助于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保护农民应有的土地权益。土地确权后的土地流转应在农民享有土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下进行,即农民享有长久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获得合法合规的土地流转租金与履行耕地保护义务、遵循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农村土地科学、规范、有序流转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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