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后涉及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的税收征收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目的在于降低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的税负,实现全流通环节减税,经过理论测算发现,"营改增"后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较之前有所下降。BT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其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扩大,金额增加,但增幅不大,说明"营改增"的后续传导效应发挥的并不明显,要充分发挥"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还需要完善各项税改政策,尽快促进增值税立法,规范票据管理,扩大增值税可抵扣项目的范围,努力推进业财融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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