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是离婚自由的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对离婚自由的一项法律限制。将离婚自由置于宪法体系进行分析可知,宪法以暗示和一般限制的方式对离婚自由设置了高度原则性的限制。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主要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家庭稳定和促进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考量根据。相较于以往的措施,协议离婚冷静期是一种在方式上和尺度上恰能达到合理程度的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