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中央与地方出台系列政策及文件探索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绿色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监管性法律法规缺乏,精细化、针对性不足,法律文件位阶低,重复性多等问题。主要由于绿色金融在我国起步晚、配套机制不完善、绿色金融市场自身的不成熟以及法律内在属性桎梏,使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留在"浅绿"阶段。法律作为外在机制发挥作用,需要以绿色金融的内部机制为基础,完善高位阶法律的基准性功能、政策补充机制、监督保障机制、法律资源整合运行机制、绿色金融制度更新机制,寻找法律有限但关键的发力点,逐步融入绿色金融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