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具有保障人权、规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彰显程序正义的价值;现行立法中,该制度存在如下缺陷:排除范围有局限性、排除制度尚不完整、排除程序形同虚置。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公安行政案件证据审查制度,拓宽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细化非法证据审查与排除的运行规则;重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