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力财产理论建立在权力财产和使用财产区分的基础上。两者区分的法律意义可以分为民法基本理论层面的意义、规范意义以及具体领域的法律意义。权力财产理论应用于房屋租赁活动,突破了传统物权理论中物权的积极功能。传统物权的积极功能主要体现在对物的直接支配方面,而权力财产理论则将这一积极功能拓展到了债法层面,通过债的方式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说明了财产是具有阶级性的,但这种阶级性是人为赋予的,是通过对物的控制来实现对人的控制,是一种社会控制理论。权力财产理论分为权力财产行使理论和权力财产限制理论,两者共同作用于房屋租赁领域,体现为自由与安全价值之间的平衡,并能够在规范意义上调和所有权与居住权益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