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期间起算时间予以特殊规定,并对实施性侵害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监护人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体现了私法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在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犯罪人——国家"二元结构向"犯罪人——被害人——国家"三元模式转化过程中被害人刑事法律主体地位确立背景下,秉承"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完善并细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监护监督制度和隐私保护制度,应为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