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地域平衡理念,明代吏部司官有每省一员、照省推补的分省惯例。这一惯例的形成及其在明中后期的应用、发展和严格化,与各省官僚群体的支持密切相关。同时,此惯例的发展稳固,又不断培育着官僚群体的乡党意识和参与意识。皇权、吏部在吏部司官选任中的制度性、机构性权威逐步减弱,各省乡党逐渐掌握了从吏部司官到巡抚、提学、翰林、科道等官缺的选任主导权。权移于下、同乡为政的乡党化趋势,令晚明政局中的皇权、吏部、乡党等各方呈现难以整合的对立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