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该县10年来育龄妇女的死亡原因,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2003—2012年全县开展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监测,由县妇幼保健院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发生死亡857例(5.75/万),其中2003—2007年死亡率(5.7/万)略低于2008—2012年(5.8/万)。死因前三位:恶性肿瘤(52.5%),意外损害(26.4%),心脑血管病(8.1%)。恶性肿瘤原因前三位依次为胃癌、肝癌、肺癌。2003—2007年前三位原因为胃癌、肺癌、乳腺癌,2008—2012年前三位原因为肝癌、子宫颈(体)癌、胃癌。意外损伤死因前三位依次为车祸、服毒自杀、投河自杀。2008—2012年他杀明显高于2003—2007年。结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科学的饮食习惯,培养乐观向上的人生观,积极参与健康体检,对降低育龄妇女死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