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集体决议是集体成员实现集体行动的重要手段,而农民集体决议撤销则是法律赋予集体成员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运行、维护成员利益的司法救济制度。从民事案由上看,集体成员撤销权纠纷属于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具体类型,其特殊性在于侵害集体成员权益的是集体成员所形成的共同意思,即农民集体决议。对涉诉农民集体决议成立程序与内容合法性的司法认定是确定是否构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关键,但现有研究缺乏集体成员撤销权与农民集体决议适用的对接。目前农民集体决议撤销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审查与村民自治边界不清、决议撤销事由认定割裂决议成立与决议效力之间逻辑关系等问题。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决策行为与外部交易行为界限有助于区分农民集体决议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明确农民集体决议行为的成立条件避免陷入撤销权行使的逻辑误区,完善农民集体决议不成立、无效与撤销的具体事由,由此归纳出农民集体成员撤销制度应然的规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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