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无过错不罚”是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二款确立的重要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和细化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基本原则的体现。“无过错不罚”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5条免除处罚的规定相结合,共同形成了我国药品经营环节无过错不予处罚的法律架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2022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对于督促和鼓励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优化营商环境,意义积极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