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面临的发展困境要求学界对于信托法制进行整体性反思和体系性重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信托法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受托人不履行信义义务、信托业务规避监管政策等问题依然影响着信托法的有效落实。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推动信托制度向"受托之托、代人理财"本旨的回归,强化信托财产独立性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贯彻,优化行政监管、完善司法机制,使得信托法真正变为"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