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的协同发展是多方位,深层次的。因此也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法律环境来保障共同展目标的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至今,仍未制定实体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设计。本文通过对于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京津冀当前法治现状的审视,提出当前京津冀发展中存在的需要以法律形式进行解决的问题。立足于国内理论,结合国外经验,回顾本国实践。思考了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制化治理的设计,提出了以签订政府间的合作协议,以法律形式规范区域治理组织,区域协同立法,扩大公众参与这四种方式推动京津冀协调发展的法律治理,为共同发展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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