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制度,是立法回应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满足人们多种生活居住需求的制度保障。居住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衔接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但也因此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所以在适用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情况较为复杂。法律适用的前提是对其进行合法有效的解释,而解释应遵循一定的立法理念和社会现实。将居住权制度的讨论置于我国现有的房屋供应体系框架之下,认为在适用居住权制度时应优先对制度的功能和立法理念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的功能和立法理念作了简要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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